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(自然人)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。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,目前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,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。
1.个人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:
(1)工资、薪金所得;(2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;(3)对企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;(4)劳务报酬所得;(5)稿酬所得;(6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(7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(8)财产租赁所得;(9)财产转让所得;(10)偶然所得;(11)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。
2.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?
一、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。
二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。三、稿酬所得,适用比率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。
四、劳务报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,可以实行加成征收,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,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,超过50000元的部分,加征十成。因此,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%、30%、40%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。